不動產借名登記是什麼?

  「借名登記」,依最高法院判決之定義,係指「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,而仍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」。

  實務上發生的狀況,可能為規避法律上資格限制(例如農地、原住民保留地、國宅、軍眷宅)、有為規避稅捐(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)、躲避債務、增加債信(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、增加借貸金額)、或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、單純隱匿財產(例如避免朋友借錢、公務員身分)、宗教寺廟廟產登記於自然人名下、為共同出資投資不動產等等,而發生非常多借名登記的例子,為避免將來糾紛,依法院實務見解,若借名人與出名人間產生爭議,借名人必須提出資金、權利書狀等證據,來證明借名人為實際所有權人,所以,如果雙方事先再簽一份借名登記契約書就更安全了。

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

出名人(甲方)xxx(性別)民國oo年oo月oo日生 身分證字號:A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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